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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─—代序

导读: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─—代序净心诫观发真钞序  天台沙门 允堪 述  夫学道者,以明己为本;立言者,以益物为宗,在昔圣贤率循此二。兹《诫观》者,乃明己益物之教乎,吾祖南山虽托训于慈忍,岂无意于将来?愚庆荷大师之道,凡二十载,所述诸科记,仅将百卷。噫!着文字而忘理观者,不亦病乎?今年四十有一,知浮世之过半,遂用此观为治心之法。一日讲次,学徒有昧,复立言以畅之,勒成三卷,题曰《发真》,欲使履于斯道而发...

  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─—代序

  净心诫观发真钞序

  天台沙门 允堪 述

  夫学道者,以明己为本;立言者,以益物为宗,在昔圣贤率循此二。兹《诫观》者,乃明己益物之教乎,吾祖南山虽托训于慈忍,岂无意于将来?愚庆荷大师之道,凡二十载,所述诸科记,仅将百卷。噫!着文字而忘理观者,不亦病乎?今年四十有一,知浮世之过半,遂用此观为治心之法。一日讲次,学徒有昧,复立言以畅之,勒成三卷,题曰《发真》,欲使履于斯道而发真归源矣。若然,则又跂于日,明己益物得无意乎!

  时庆历五年岁次乙酉三月既望于钱塘净住院讲堂序

  净心诫观法序

  宋·余杭郡 沙门释元照述

  太近至易无如自心,入死出生了不知觉,其体明莹,其量包容,故使一迷遽生诸法。其犹宝鉴,因明而像生;又若长川,缘澄而波动。谓心异物,为物转心,吸揽尘缘,积成劳结。沦历诸有,沈屈己灵;余趣无知,人伦学。纵令听习多堕邪痴;奔逐名闻,封着知解。至有江南江北走觅菩提,曲见邪心未尝正直,野猿腾跃家犬回。劳我圣师,提耳垂诲,曲留妙药,的指病根。囊括两乘,津通万行,托彼亲度,用表弘慈。嘱使窃窥特?

  彰秘?胜,深诃讲论苦勉修治。然古德传通,双弘教观,诸部则以教开解,斯文乃以观示修。既非无目而游,岂是数他之宝?须信,从真起妄举体现前,达妄即真,不从他得。净心之要,览者宜知!

  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——代序

  解 题

  「南山律学」者,泛指唐初上道下宣律师(五九六至六六七,住终南山丰德寺,故后人以「南山」讳之)依《四分律》所提倡之律学理念、态度,与律学表现形式或实践方法等等之统称。「研究」者,对彼做深入而全面之理解与随学之意。「面向」者,整体面之方向也,意指基本精神把握之方向而言。此处所言「新」者,非谓有新创意,乃指对现况有所调整的意思。

  南山律学之贡献

  中国佛教中的戒律研究,在唐道宣律祖之前,主要乃是以单一部律的理解与弘扬为主,其内涵大抵未脱印度部派佛教的范畴。直至道宣律祖之时,方才受到天台判教及一佛乘思想的影响及启发,开始大胆地运用大乘佛法的观点,来理解原本被认为属于小乘佛教的声闻律法。并巧妙地以「实法宗」,「假名宗」及「大乘圆教宗」等三宗差别的表述方式,建立起《四分》声闻律的大乘义涵,从而使得大乘风行的中国佛教,能理所当然地接受《四分律》的价值。长久以来,中国佛教的律学风气,在各大宗派环伺之下,尚能流传着一丝尚存的律学教授与研究,其原因多半缘于此,这正是南山律师对中国佛教不朽的功绩。

  南山律学中「大乘圆教宗」思想的建立,就世界各个佛教思想体系来说,至今仍是一种空前的律学创见!(虽然就传统部派思想的立场看来,则可能也是一种「冒险」)在此一律学思想下,声闻律不但不再与大乘佛法格格不入,相反地,声闻律中处处都清清楚楚地显示着「唯佛一乘」的精神内涵(至少在南山眼下的《四分律》是如此)。声闻律的学习与持守,已跳脱出「自利」与「防恶」的范畴,而导向「利他」与「修善」的大乘菩萨道之目标。

  南山律学研究的省思

  然而不幸地,这种大乘行者的泱泱大度,却一直由于律祖「持戒精严」的外表,以及渊博浩瀚的律学专着(主要是「南山三大部」),而失去了被注意的光彩和被弘扬的机会。极大部分的后世律师们或律学好乐者,几乎都把研究南山律学的精力,放在对三大部中属于「戒律行事」方面的训诂、理解与推演上。这当中所浮现的南山律祖形象,也似乎唯一只是「皎若冰霜,点尘不染」的圣人性格而已(多少充满着「不食人间烟火」的虚拟味道?)自然地,这种清冷的律师典范,也成了不少学律者或以振兴律学为己任的大德们所企求的目标。当然,我们绝无意要否定乃至怀疑律祖在这方面的成就,甚至也乐意以此为修学的榜样之一。然而一个能够开创如此宏阔律学思想的一代宗师,其留传给后世学者的,岂只是这么一个类似于「小乘律师」的形象而已?这种对声闻律法过度刻板式的表现,是否有助于戒律的弘传与住持呢?这是颇值得吾等佛子深思的问题。不可讳言地,长期以来许多研究南山律学的大德们,似乎都或多或少地,与传统的中国佛教,有着深浅不等的隔阂(尤其是禅宗盛行的时代与地区),这好象已成了中国佛教长久以来的宿命!在愈行愈远的情况下,戒律一宗竟然要走上教派的「独立」之路,本来是八宗共学的三学之首,如今却只是少数人的「专攻」而已,这样的律学发展结果,怎不令人哑然?而这又岂是开创圆教宗的南山律祖所乐见的?面对这长久以来所存在的事实,使我们不得不检讨向来对南山律学的认知心态与研究方向,是不是有着修正的必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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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问题的呈显

  分析起来,之所以会如此,主要的原因不外是:虽然我们一直认知并且接受「南山圆教宗乃是大乘」(至少是「旁通大乘」)的说法,然而实际上,我们却往往在有意无意间,把宣祖塑造成一位过于严谨而缺乏血肉生命的「刻板律师」形象!那怕在研习的过程中,我们总也不忘把「大乘」二字挂在嘴上,可是对于诸如:大乘律法的实质精神与内涵是什么?如何运用在修习大乘佛法的日常生活以及人际互动上?南山律学要如何才能广泛而长久地被中国佛教所接受和实践?声闻律法要如何才能溶入各大乘宗派的实际修行当中等等,这一系列的问题,却常常被习惯性地忽略掉了。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南山律学的内容广博与艰深,往往使得学者在「律学行事」(主要是止、作二持)方面的理解之外,似乎已无暇顾及其它;另一方面,则是因为属于南山「教理门」与「观行门」方面的研究,在中国一向缺乏重视与提倡的原因所致。关于后一项原因,或许是因为在宣祖的时代,天台、华严、唯识乃至禅宗与净土宗等宗派,皆已有了高度的发展与成就,人们对于教理或禅修等方面的研习,往往被以上各宗派所吸引,而很少去注意到一向专精于戒相事行研究的南山律学,会有些什么佛法创见。犹有进者,宣祖在世时即以律学的成就而闻名,当时及后世的人们,大都将注意力放在宣祖「纯戒学」的成就上,而很少再去注意到他另一方面(主要是指对整体佛法的判摄与修观方法之教导等方面)的佛法见解与成就(起码中国佛教的态度是如此)。关于此事,我们可以从宣祖的另两部重要著作:《释门归敬仪》(属教理门)与《净心诫观法》(属观行门),在中国一向缺乏人们的研究与弘传,即可以明显的看出来。

  然而,一位大师的思想,岂会是孤立而如此单薄的?大师既能空前绝后地,发展出「圆教宗」的律学思想来,则其背后必有一个完整的佛法思想、高尚圆满的僧格特质及修行实践的观行体系以为支持。后代的追随者,如果只是一再重复着对宣祖整体思想与僧格特质,作「断章取义」式的理解,那又如何能够全面性地理解南山律师的思想与僧格特质呢?既不能完整地理解其思想与僧格特质,则如何能圆融而完备地实践乃至弘扬南山律法呢?

  每一代,我们总会看到一些永远属于少数的「南山孤臣」,在奋力地弘传着南山律法,我们非常景仰并且推崇这些少数律师们的精神与僧格,然而面对着中国戒法的传承大课题,我们仍不得不疑问:何以南山律法在中国,长久以来一直都是如此地曲高和寡?如果中国的南山律学总是缺乏着对中国佛教的亲和力与适修性,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中国佛教中律学的传承,永远只能维系在一些少数的,而且往往是与广大僧众距离甚远的南山孤臣身上呢?戒律本来是一切出家人的身份与修行所依,如今却弄得只有少数人才能承担、才能代表,这是意味着戒律的缺乏适应性,还是表示着出家身份的难修行?固然律法深细而又时届末法,人根陋劣不能堪任严格的律行,也是原因之一。可是戒律毕竟是出家人的根本依止所在,而且末法也不过才刚开始千年而已,(尚有九千年要过呢!)难道戒律已该如此衰微?何况佛是一切智人,如果佛所制定的戒律,只经过二千多年就无法适用了,那佛陀还能称作「正?知、世间解」吗?如果出家都难修行,那么佛陀又为何要对我等凡夫示现出家修道呢?如果产生自汉传佛教的南山律学,在中国都失去了适修性与亲和力,那么还有那一种律法适合被汉传佛教的出家人所持守呢?这是一个严肃,甚至严重的问题。

  戒律的精神主义

  从另一方面说,如今时代已全然不同于佛世,各个佛法流传地区的生活方式,亦已产生极大的差异,再加上佛法与中国固有风俗文化的相互影响(其它地区的佛法,也有类似的问题),亦必须加以考虑与调和(一味地批判传统,与全无检别地保留传统,其实同样危险)。因此,今后的中国佛教,戒律的「形式主义」固然仍须坚持(因为那是戒律的具体呈现与实践),但为了达到律法不坠与三学增上的目的,戒律「精神主义」的关注与提倡,显然是必要而且也是渐渐不可避免的。事实上在佛灭后百年的正法时期,就已有了「随方(义含「时」)毘尼」的记载(《行事钞、记》引《五分》及《律二十二明了论》谈及此,见古刻会本卷一页四五),这已然是戒律「精神主义」的滥觞!若由这个角度来理解南山律学的根本精神,则我们将发现:由于南山律学,乃是综合各部律(主要有四部广律,另加其它律论)而建立的戒律体系,不但较适合于中国佛教本土的需求。另外更因其广征博引,依大乘精神取他律之长补本律之短的性格,相对之下也比较能适应今日多元、多变的生活环境。而最重要的是,这种综合各部律法的融合性格本身,正是「戒律精神主义」的最佳写照!律祖在《行事钞》〈叙缘发起〉中,即云:「今立《四分》为本,若行事之时,必须用诸部者,不可不用。」(见会本卷二页九)此中「戒律精神主义」的内涵已昭然若揭。如此说来,所谓对戒律精神主义的关注,无宁说也正是对「南山律学精神」的关注。这是今后发心想对中国佛教戒律提升付出努力的人,所应该留意到的。

  既然,今后中国佛教戒律的提振,也应该关涉到南山律学的精神主义内涵,然而具体的问题是:南山律学的「精神」在那里呢?要如何确实无误地将之萃取出来呢?因为也唯有彻底而深入地把握南山律学的精神内容,我们才有机会正确地依循着南山的尺度,在未来如法地运用戒律的精神主义,以完成契合时代的戒律弘扬,否则仍极可能走上「食古不化」的老路。因此,关于如何理解并发扬南山律学的精神,已成为今后戒律现代化弘扬的一项极关键,极具挑战性的问题!

  南山律学精神的正确把握

  南山律学精神的把握既有如是的重要性,那么我们要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南山宣祖的律学精神呢?就其律学著作中加以探讨与爬梳,固为必然而明显的方向之一,然而却不是理解南山思想的唯一方法。古来弘扬南山律学的途径,已如前述,大抵依于南山律着的内容——尤其是南山三大部——格局而阐释与发挥。此一方式当然无可厚非,可是一再地局限于这个方向,却也有过度窄化与定型化南山律祖之性格与思想的弊病。在这种片面理解南山的方式下,道宣律祖被狭隘地定型为冷寂刻板而几乎与世间无涉,好象他只是天生来示现「持戒」而已,对于佛教中的其它事务一概不予关怀和理解,从而将律祖虚拟化成深藏山林、不食人间烟火的冷峻律师形象。在这种图像下,不少南山律学的追随者,总在不知不觉中,走入了戒律的象牙塔中:他们对于律学的解释「一切从严而判」,而不考虑时代、因缘与根器的差别相。时时以严持戒律的形象为己任,在心理上极满意于这样的形象外表,而忽略了「自然与平凡」的修道气质。他们对于环境的选择与安排,也绝对以戒律的条件为前提,对于不合戒律条件的地方,从来不考虑前往,或必定要提出合于己意的改进要求,以免妨碍了戒律的持守,而丝毫不愿意「合光同尘」地与众生共处。对于教团中的公共事务,或他人的弘化事业,乃至世间的一切事物,他们不是不屑一顾,就是毫不关心,似乎若不如此对世间冷漠,就无以表现持戒者的淡薄名利与精进向道?他们一向安居于戒律的保护层里,就像戒律的贵族一般,在没有任何境界逆缘的考验,以及凡事皆有「专人」安排妥当的情况下,从事所谓的「持戒」,他们一再地从戒律的文字堆里,讨寻、比对「纯理论」的戒律知识,并以能为人解答律学的疑难,俨然成为律学的「权威」为满足。而忘记了戒律的本意,原是一种让我们能在一切不方便持戒(而不是他人替你保护好)的现实生活中,时时保持清净、觉照及向于无我的僧行轨范,与修持善巧。这类人似乎也忽略了:对于戒律的理解与持守,是必须透过现实生活中各类情境的历炼与考验,才能趋于真实、踏实与成熟的事实。躲在城堡中练剑,而不去投入真实的战场,除了揽镜自怜,增长自爱的无明以外,如何能成为一位真正的剑客呢?这种偏颇的学戒与弘戒态度,无宁说正是对于南山僧格与律学精神之解读,不够精准与完整所致!

  全僧格的戒律弘扬

  对于此一现象的检讨,我们深深地感到,要正确而圆满地弘扬戒律,不应当一味地将戒律只是看做「戒律」,而应该将戒律回归到三学的本位上来,并以整体佛法的实践立场来看待戒律,如此才能正确而完整地把握戒律的深刻精神。同样地,要完整而全面地理解道宣律祖的伟大僧格与深广律学内涵,我们也不能只是看到宣祖「点尘不染」的律师性格,却忽略了他是一位完全的大乘「菩萨比丘」之事实。他有血有肉,对众生有悲愿、对护教有热情、对教理有创见、对历史有使命、对徒弟有着一份热滚滚的关切……。他老人家虽然持戒精严,可是却也是一位炼达人性、通达人情的慈祥老人;虽然戒相庄严,可是却丝毫不会让人有格格不入,乃至妆点禅相的压迫感。总之,我们必须看到一位「完整的」南山大师,而不只是一位「南山三大部」中的南山律师而已。因为也唯有如此,我们才有机会全面而完整地,把握南山大师的僧格特质与律学精神。从而以一种更广阔、更深刻的认识与心胸,来弘扬适合于中国佛教环境的戒律精神与戒律形式!我们称此种弘扬为「全僧格的戒律弘扬」,而这也是一种戒律的「平民化」——可使每一个人皆能亲近戒律而各蒙其利,以别于向来所熟悉的贵族化「律师型戒律弘扬」(只是少数人的精通与弘扬)。

  全僧格的戒律弘扬者,律己固然甚严,而待人处事却是宽厚不着律相的。对己,他以严谨的形式主义自我要求,对于戒律的研究念兹在兹,力求深广与增上;对人,他有着深刻的菩提悲心,能以应机的精神主义慈摄众生,而不着持戒痕迹地与一切众生合光同尘。因为有形式主义的存在,所以他不会像现在一些大言不惭的人一般,以度生为借口,滥开方便使自他放逸、破坏佛教形象,从而维护了戒律的纯度与正义;因为有精神主义的善巧运用,所以他不会以自身的持戒为满足,乃至执取戒相、自傲慢他、冷漠无情,而能以菩提心为基础,循序渐进地善引巧诱。使广大的众生对戒律的学习与持守,产生好乐与信心,从而达到戒律的普遍化、平民化与生活化。因为戒律形式主义的坚持,所以「律师型」点尘不染的内在得以保持,戒律的庄严幢相与佛法的清净住持得以延续。因为戒律精神主义的活用,所以「全僧格」的戒律弘扬方为可能,而戒律的普遍化、生活化与平民化,方能一步步地开展和落实。这种全僧格的戒律弘扬理念,正是我们理解南山律学精神的重要认知方向与研究目标!也唯有如此理解南山律学,我们才有可能深化南山律学的研究,坚定南山律学的行持与活化南山律学的弘扬,从而让南山律学的恢阔气度,重新滋润着另一波中国佛教的中兴与开创。

  南山律学精神的研究

  然而,对于南山律学的研究,我们要如何才能进行,乃至深化以上的理解呢?就整体的目标看,从宣祖的佛法渊源、著作目录及著作内容本身等三方向,进行多样性的理解,应是最基本的进路。首先就宣祖的佛法渊源说,虽然律祖在传记中关于所学方面的记载甚少(见《宋高僧传》卷十四),但由于律祖从十五岁的佛法启蒙时期开始,即已亲近他的亲教师父——慧頵和尚,直到三十二岁的壮年期,才离师远游(见《在家备览》附〈律祖年谱〉)。其受慧頵和尚的熏陶与影响,必然相当深刻与广泛应无疑义。因此我们多少可以从慧頵和尚的修学专长中,略略地窥知律祖的佛学背景。在律祖自撰的《续高僧传》卷十四(大正五十册,页五三三下)中,对于自己的亲教和尚,曾有如下的描述:「(师)讨寻至理,若响难追,即密诵《法华》,意归佛种,未经时序,文言并竟」(此时尚未出家);又记录其师出家后参学的情形云:「北度江都,又止华林、栖遑问法,有解法师,《成实》名匠,因从累载,听谈玄义。……道行成着,缁素攸归」(此明先学《成实论》,而且道业有成的情况)。更记载其师广学诸部,归宗大乘的过程云:「开皇末年,被召京寺,于时晋王开信,盛延大德,同至日严(即宣祖后来亲近师父并出家之寺院),并海内杞梓,递互相师。……遂得通观异部、遍览众传,雠讨旧闻、考定新轨、陶津玄奥、慧悟弥新。……乃归宗龙树,弘扬大乘。」关于其师的具体所学,则传中续描述云:「得《中(论)》、《百(论)》、「般若」、「唯识」等论,皆饮沐神化,披阅文言,讲导相仍,用为己任。……所诵《法华》通持犹昔(指前未出家时),并讲文义以为来习。」頵和尚既深谙《法华》、《成实》、《中论》、《百论》与般若、唯识诸论,并以大乘佛法为导归,则宣祖于戒学著述中,屡屡引用以上诸大乘经论,正可说是渊源深厚,而非如一般所认知的,只是「专精于戒律」的研究而已。

  其次就道宣律祖的著作目录观察,律祖的著作目前可考者共约三十四部、一五五卷(见附表所列),其中有关律学之著作,共十九部三十七卷,以著作的年龄及「部」数看,在五十岁以前的著作全部都是律学典籍,共有十二部,约三分之一强,律祖生命中的主要精华,皆放在戒律的研究与弘扬上是很明显的。但若以「卷」数看,所有律学著作却仅占宣祖全部著作的百分之二十一(约五分之一强)而已!其它尚有教理、教史、僧传、护法、感应、建设、经典研究等方面的著作近五分之四。由此可见,道宣律祖虽然以律学的成就见长,但他在其它佛法领域中,例如:教理、教史、僧传及护法等方面,仍然有着高度的关切、投入的热忱与相伯仲的成就。所谓「君子不器」,一位划时代的成就者,其僧格的内涵容有其特殊成就的部份,但「全僧格」的本质却是必然的。由于僧史的撰述(《续高僧传》三十卷)需要深入教团各阶层进行接触,以收罗各类懿言逸行等资料,因此其交游必然广泛,其待人必然随和可亲,此岂是冷峻拘谨、远离人群的「专业」律师所能完成?又如护教文字的编撰(《广弘明集》三十卷),不但要有足够的文献收集与处理能力,更需要的是对佛教教团,要具有多方面的关切与护法热情!这又岂是远避山林,以不食人间烟火为清高的后代律学者所能理解的?如此透过著作目录的考察,我们可以约略看到的,是一位至圆寂仍热情不减、著述不辍的,活泼可亲的全僧格律师。此一事实,对于今后的南山律学研究者而言,应该要产生怎样的启示与自觉呢?

  净心诫观法的意义

  当然,了解律祖僧格特质及律学思想的最直接方法,无非直接由律祖的著作中加以体察最为有效。然而在浩瀚的律祖著作中,我们应当以何者为入门,最能符合我们的需要呢?若就律学的「专业」说,南山三大部的内容,最足以反应南山之律学精神固然无庸置疑,但是当我们把南山律学的研究,关注在现代化的行持与普遍化的弘扬课题上时,则光只是抽离现实的戒律「理论性」了解是不够的。毕竟,戒律是一种现实生活中的实践,尤其当它要普遍性地推广到广大的出家人身上时,其牵涉到的,是极多样化的根机差别,与持戒环境的迥异。此时理论性的戒律形式主义,必须要有实践性的戒律精神主义加以调和,方能达到应机与普及的戒律弘扬之目的。就佛法住持的长远目标及弘扬戒律的善巧需求说,我们宁可暂时性地牺牲某些戒律的「完美规格」(形式主义),而以适度开缘的方式(精神主义的适当发挥),让广大的汉传出家人先认同、尊重乃至好乐戒律,以达到戒律普及化的目的,然后才渐进地朝向完美的戒律形式修正。因此要在各种时代与环境因缘的面对中,既不违失戒律的根本正见,又能灵活地推广律法、持守戒相,其中所需要的,除了深广的戒律理论基础外,更需要的是一种全僧格的律师气质!然而,这种全僧格的气质,并不容易在「纯理论」的南山律籍中感受到,反而是在类似像《净心诫观法》的文字当中,才容易体会得出来。正如允堪律师于《发真钞》序中云:「今年四十有一,知浮世之过半,遂用「此观」为治心之法」,元照律师亦云:「斯文乃以观示修」,则此书乃实修之要典明矣!

  盖本书乃律祖以「整体佛法修持」的角度为考量(不局限于「戒律」单项),为教导其弟子(泰山灵岩寺之慈忍比丘)对治「现行烦恼、诸部过患」而作的佛法概论性著作,元照律师云:「囊括两乘、津通万行」之谓(见前引处)。其目的乃为「使汝(学者)净除业镜客尘曀等,见汝身中少分佛性」。之所以名之为「观」(实则含「止」),则是因为律祖要求我们必须「观察此诫(即内文),与佛法相应不相应,及障道过患,名字句偈,审谛思量,如实解心,得诫本意。」另外所谓「诫」者,律祖云:「令汝识知『对治初门』,先除粗染根本恶业,知病知药,守心慎口,励己修道、离(诸)过患,故名(为)诫」为令学者依于此诫而修观,以达到净心之目的。至于「净心」,律祖亦于首篇中,开宗明义示云:「净心者,于汝现行烦恼诸部过患,『教修对治,令汝实时随分解脱』,垢染渐灭,心转明净,发生定慧,起于大乘清净信心,趣向菩提种性住处。」亦即「教汝察病对治,兴隆功业,修入信境,成决定根、力」之谓。一言以蔽之,整部《净心诫观法》正是律祖教导我们整体修持戒、定、慧三学的心地法门!它超越了「纯戒律」的范畴,而以全盘的佛法修持为着眼,以戒等三学及发菩提心修菩萨行为内容,以教修对治的自利行为始,终于利他的菩提心行。这样的思想内容,正代表了完整的南山律学精神,也是「全僧格」修道目标所需努力的一项明确指导典籍,其对后代的重要性也正是在此!

  《净心诫观法》概述

  纵观全书内容共分三十篇,除初篇「释名」为序分,末篇「受持」为流通分外,其余「序宗」乃至「福田」共二十八篇为正宗分。而正宗分中,初二十四篇为自利行,后四篇为利他行,自利行中复分入道自利之基础、威仪持戒之根本,生死过患之观察及实修心行之要项等四部份,利他行中则分因行与果相两部份。其组织大纲可依左列图表略示:

  由以上通篇大纲可知,整部《净心诫观法》以观苦、厌离、持戒、修定、觉慧的自利行为前导,更修发心、教化及观察实相之大乘利他行,最后则以究竟的大乘佛果为目标。此中,每一阶段、每一项目的修持,皆以「净心」为根本,以「诫观」为方便,而以三学诸佛「法」要的正见为根据。全书统摄了一佛乘的所有修行基础而无余,处处以修观净心为导归,可以说正是南山整体佛法修持理念的合盘托出!此中所展现的南山大师,并非与世隔绝、冰冷无情乃至玄虚飘渺、可望不可及的严峻律师。相反的,我们在《净心诫观法》中所感受到的,是一位德学渊深、三学并弘、阅历丰富、世情练达、理事圆融而又老婆心切的慈悲老人。在皎若冰霜的戒行之下,是一颗光灼灼慈念不舍的悲愿,与永不疲厌且亲切和煦的善巧方便。那是一种「望之俨然,即之也温」的大乘菩萨比丘风光,也就是前文所提的「全僧格律师气质」。这种特质更是吾等今后修学戒律,乃至一切佛法所当把握的学习核心与目标!正由于这种特质,所以南山方名为南山,否则,宣祖不过是中国历代以来的某一位「律匠」而已,如何能空前绝后地开创大乘南山律宗而光耀后世?正由于《净心诫观法》一书,体现了南山律宗的另一个更开阔而完整的全僧气质与律师面貌,因此长期以来,日本的律师们即非常推崇本书的实践价值。将之与南山的另一著作《释门归敬仪》(藉「敬仪」之事相,以显佛法实相之理论),合并为理论与实践的两部根本著作,而与南山三大部之律学专着相提并论(见《律宗概论》页五),其受重视的程度可知。

  《净心诫观法》的弘扬

  然而此书在中国佛教中,却长久未受到重视乃是事实。南山三大部的研究,在宋末逸失东瀛之前,其注疏与讲弘代不乏人,光《行事钞》一书,以日人所作书目统计之,其有书名可考者,即有九十三部之多!(见《南山三大部科文(下)》附录四)但有关《净心诫观法》的注疏,在中国祖师的著作中,目前可见的仅有允堪律师(北宋一○○五?一○六一)所着的《发真钞》一部六卷(《卍续》五十九卷)而已,其在中国被忽视的程度可见一斑。由于南山律典的失逸,因此从宋末以来一直到民国初年,弘一大师重新由日本请回三大部刻版流通以前。中国佛教对南山律学的研究与弘扬,除了明末的宝华山略有努力外(因未见原典,故成绩有限),几乎一概阙如。南山律学的研究与弘扬,民初透过弘公的提倡与讲说、著述,终于在近几年的台湾佛教界中,渐渐看到了成果,此诚为可喜可敬之事。但是过度地以「南山三大部」的研究为限,诚如前文所言,对于全面的南山律学弘扬来说,不免仍有气度狭隘、见树不见林,乃至理解偏颇的危机在。尤其时代与环境的因缘条件,正以超过古代数十倍的速度在变化着,未来的佛法住持与弘扬,将更倾向多元与复杂。届时所需要的如法出家人,就持戒的角度观之,戒律的形式主义(自利偏胜)固然不可废;然而为了配合时代灵活应变以利益众生,则戒律精神主义(利他偏胜)的把握与运用,势必不可免。

  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

  但要如何运用,才能平衡戒律的「形式主义」与「精神主义」,既而不坏戒法幢相之精神,又达到应时化导的戒律平民化、普遍化弘扬功能呢?则全僧格的律师气质之涵养,必为吾人今后努力之方向!因为唯有完全的僧格,才能以整体佛法的眼光(而不只局限于戒学)和智能,在不坏正法而又善巧方便的前提下,达到住持佛法与自利利他的目的。在此意义下,则代表着南山整体佛法实践思想的《净心诫观法》,正揭示了这样的精神,同时也具体地说明了欲达此目的的方法,它正是宣祖内自修行的真实法门。此观法告诉了我们:一个学戒的比丘,应该如何修观、发心与实践,以全面地提升他的僧格和道器,从而达到自利、利他,究竟成佛的目的。而不是「为学而器」地,仅以严肃的「律师」自足,成天不问世事地在戒律的文字堆中,心胸狭隘地钻研讨究。对于戒律的理解与运用,既不能与定、慧的习学配合,又不能通过活活泼泼的现实生活历炼,来加以提升和深刻化,则执理废事、实践不当、自傲慢他、心性不修,甚至愚痴颠倒的弊病,必然会渐渐显露出来。这样的学戒与持戒,不但不足以成就僧格、住持佛法与利益众生,恐怕连基本的戒律都学不好,严重的甚且还会破坏众生对戒法的好乐与信心而不自知!求升反堕的枉曲莫此为甚。

  为了避免这样的枉曲,则南山律学的研究,有必要在既有的基础上,调到一个更开阔、更完整的面向去。它所成就的,不再只是一个僵硬冷严的「律师」外表而已,而是一个活泼可亲、平易近人的,具有大乘悲愿的,具足完整僧格的菩萨比丘!此《净心诫观法》的重新校订出版,与其说是为了日后的讲解方便(已依《卍续》会入允堪律师之科文),倒不如说正是为了提倡这么一个南山律学研究的新面向,而做的准备与努力还来得恰当些。

  时维

  佛历二五四二年(一九九八)初冬

  沙门释法藏 谨述于台中大坑

  参考书:

  一、《净心诫观法》法界学苑校勘刻本·和裕出版社

  二、《净心诫观法发真钞》《卍续》五十九卷

  三、《南山律学辞典》台北·西莲净苑

  四、《南山三大部科文(下)附录》台北·西莲净苑

  五、《律宗概论》日·德田明本着 释印海译·美国法印寺

  六、《续高僧传》《大正》五十册

  七、《宋高僧传》《大正》五十册

  八、《南山律在家备览》附录台北·大乘印经会

  九、《戒学入门》释法藏编 高雄·谛听文化